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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芝生产经营有关问题的复?琼卫法规函[201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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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5-08 09:51:32 来源:海南省卫生?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395
核心提示:你市《关于申请将灵芝列入普通食品原料的函》已收悉,经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三部门共同研究,现发布关于灵芝生产经营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
海南省卫生厅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南省卫生厅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琼卫法规函[2013]155叶/td>
发布日期 2013-10-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st.hainan.gov.cn/rdzt/spaqzl/qtxx/201310/t20131023_1097206.html
地区9/font>海南
标签9/font>复函生产经营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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