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小麦赤霉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农发电?014?1?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小麦赤霉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农发电?014?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5-05 09:39:01 来源:山东省农业?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58
核心提示:赤霉病是小麦常发性主要病害,当前发生形势严峻,预报小麦赤霉病在我省除半岛地区外的大部地区将中等偏重流行,预防适期4月下旬至5月上旬。为保护小麦生产安全,保障我省夏粮稳定增产,山东省农业厅现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小麦赤霉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div>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鲁农发电?014?1叶/td>
发布日期 2014-04-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ny.gov.cn/art/2014/4/24/art_3_366186.html
各市农业局(农委):
  赤霉病是小麦常发性主要病害,当前发生形势严峻,预报小麦赤霉病在我省除半岛地区外的大部地区将中等偏重流行,预防适期4月下旬至5月上旬。为保护小麦生产安全,保障我省夏粮稳定增产,现就抓紧做好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9/div>
  一、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赤霉病防控工佛/div>
  小麦赤霉病是一种爆发性、毁灭性的流行性病害,大发生时可导致小麦严重减产,甚至绝产,且病麦含有毒素,食用后可引起人畜中毒。当前,菌源量大,小麦主栽品种多易感病,麦田群体大,田间郁闭,利于病菌侵染。据预报?月下旬我省将出现两次降雨过程?月全省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偏?2成,适宜病害侵染的气候条件与我省大部地区小麦齐穗至扬花期相吻合。小麦抽穗扬花期浇水,极易造成田间湿度过大、结露时间长,连续大雾、雾霾天气等,都有利于赤霉病病菌的侵染。加之春季高温干旱,小麦生育期提前,植株抗逆性下降,极易感病,防控任务十分艰巨、/div>
  小麦赤霉病防控时效性强、技术性高,各地务必要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从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从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将赤霉病防控列入政府工作日程,完善重大病虫防控指挥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调度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控责任,充分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提前制定防控预案,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确保资金、物资到位,打好防病保麦攻坚战,全力把赤霉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div>
  二、加强监测预警,组织开展科学防?/div>
  要采取系统调查与大田普查相结合的方式,不间断地调查发病情况,增加调查密度,扩大调查范围,准确掌握小麦赤霉病发生动态,及时将病情信息报告给上级业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小麦赤霉病发生防治信息周报制度,各市于每周二将上周发生防治情况及时上报省植保总站,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做到信息畅通。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明白纸,举办现场会、培训班等广泛开展病虫防控宣传,使病虫信息和防治技术得到迅速普及、/div>
  赤霉病防治以预防为主、主动出击。小麦赤霉病一般扬花期侵染,灌浆期显症,成熟期成灾,可防可控但不可治。防治关键时期是小麦齐穗至初花期,一旦错过,防治很难达到理想效果。要保证在小麦齐穗期至扬花初期抢时用药、主动用药,重病区要防治2遍,间隔7天。目前,多酮、多菌灵,氰烯菌酯、戊唑醇等是防治小麦赤霉病的有效药剂,可因地制宜选用、/div>
  三、强化工作措施,大力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
  小麦赤霉病防治适期短,防控任务艰巨,必须大力组织和发动统防统治组织,大面积开展统防统治作业,努力做到统一组织、统一药剂、统一时间开展防治作业,降低防治周期,提高防治效率。同时专业化统防统治要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飞机防治与地面防治相结合,做到不留死角,应防尽防。要及时开展督导检查,省厅将在发生防治关键时期派督导组,到发生危害较重市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县(市、区)要加强督导检查,了解发生防治动态,及时解决防治中遇到的问题,努力使病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div>
  山东省农业厅
  2014??4?/div>
地区9/font>山东
标签9/font>生产安全农业病害预防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