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推进本市再生水生产与合理使用,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再生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本市再生水价格由政府定价管理调整为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每立方米价格不超过3.5元,鼓励社会单位广泛使用再生水、/p>
二、水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再生水监管。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再生水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p>
三、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政策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p>
四、本通知?014??日起实施、/p>
特此通知、/p>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伙/p>
2014??8?/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