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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眉山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卫发?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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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4-25 04:30:19 来源:眉山市卫生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84
核心提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014年眉山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div>
发布单位
眉山市卫生局
眉山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眉卫发?014?8
发布日期 2014-03-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msws.gov.cn/info/1104/3047.htm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span>

根据《省卫生 省经信委 省商务厅筈span lang="EN-US">7个部门关于印叐span lang="EN-US">2014年四川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span lang="EN-US">2014〔span lang="EN-US">5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span lang="EN-US">2014年眉山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span>

各区县要根据《实施方案》安排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监测方案,并对监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或其他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span>

请各区县亍font face="仿宋_GB2312">2014平span lang="EN-US">4朇span lang="EN-US">10日前,将本地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眉山市卫生局备案,并抄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font>

眉山市卫生局

2014??7?/span>

2014年眉山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按照〉font face="仿宋_GB2312">2014年四川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font>

一、目皃/span>

全面掌握和分析眉山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span>

二、监测范围及监测机构

按照〉/span>2014年四川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范围内五县一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见〉span lang="EN-US">2014年眉山市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桇/span>》、/span>

三、监测内宸/span>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

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采用常规监测与专项监测相结合的形式。常规监测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我市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总体污染状况和趋势,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监测数据,同时也可以提示食品安全隐患。专项监测的主要目的是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线索、/span>

1.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常规监测共9类食品,44个监测项目;专项监测包括2类食品,37个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的有害元素、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结合本市食品特点及中心实验室情况,适当增加检测样品数量及项目、/font>

2.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常规监测共5类食品,9个监测项目;专项监测包括1类食品,7个监测项目;监测微生物指标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定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蜡样芽胞杆菌(定量)、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氎/font>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副溶血性弧菋/span>(定性、定量)、铜绿假单胞菌和霉菌计数、/span>

(二)食源性疾病监浊/span>

医疗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实验室检测,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span>

1.异常病例监测。符合《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中关于监测点医院选择标准的要求的医院,全年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侊span lang="EN-US">/异常健康事件进行监测、/font>

2.病例信息采集。全年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符合病例定义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span>

3.病因性食品调查、/span>

'font face="仿宋_GB2312">1)聚集性病例调查、/font>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发现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span>

'font face="仿宋_GB2312">2)溯源调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监测发现导致或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归font face="仿宋_GB2312">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病因性食品的溯源调查、/font>

4.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对所有调查处置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font>

四、监测方泔/span>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及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法见〉/span>2014平/span>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工作手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span>

五、监测结果报呉/span>

(一(font face="楷体_GB2312">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报告、/font>按照要求及时向市卫生局及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数据、font face="仿宋_GB2312">除方案规定的时间外,原则上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皃font face="仿宋_GB2312">5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并于 2015平font face="仿宋_GB2312">1朇span lang="EN-US">20日前 将全年监测工作总结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需提交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请妥善保存,以备复查、/span>在监测中+/span>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按程序及时报呉/span>、/span>

(二(/span>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span>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按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检测结果和菌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皃font face="仿宋_GB2312">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的汇总分析报告, 2015?nbsp;1?nbsp;20日前 报送全年监测结果和工作总结、/span>

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时,应当及时吐font face="仿宋_GB2312">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源性病例和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启动和完成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font>

六、质量控刵/span>

(一)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质量控制措施和考核方案,组织监测机构实验室参加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质控按省卫生厅方案执行、/span>

(二(/span>项目资金用于完成相关项目工作的工作经费、/span>

(三(/span>承担监测任务的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要求对本部门承担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的监测技术机构进行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亍font face="仿宋_GB2312">1次、/font>

(四)各监测技术机构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督导检查、/span>

附件9/span>1.2014年眉山市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浊/span>

2. 2014年眉山市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计刑/span>

3. 2014平/span>眉山市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桇/span>


附件1

2014年眉山市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计刑/strong>

一、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内容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采样数量

监测项目

采样环节

采样要求

上报

时间

眉山

仁寿

A

B

C1

C2

C3

C4

D

乳与乳制?/span>

液态乳

5

5

铝、铜

监测点市售商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及调刵span lang="EN-US">/调味乲/span>

3?nbsp;10?/span>

乳粉

3

3

铝、铜

监测点生产的产品

坚果及籽籺/span>

核桃、松子、开心果等坚枛/span>

5

5

铛/span>

监测点市售商?/span>

4?nbsp;10?/span>

饮料

矿泉水、矿物质水(瓶装或桶装)

5

5

铛/span>

监测点市售商?/span>

4?nbsp;10?/span>

酒类

葡萄酒及果酒

5

5

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诱惑红、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二氧化?/span>

监测点生产和市售的产?/span>

4?nbsp;10?/span>

蛋及蛋制?/span>

鲜蛋

10

10

铅、镉、镍、铬、总汞、总砷、铝、铜

监测点生产的产品

5?nbsp;10?/span>

皮蛋、咸蛊/span>

5

5

铅、镉、镍、铬、总汞、总砷

肉与肉制?/span>

熟肉制品

10

10

苯甲酸、山梨酸、硝酸钠、亚硝酸钟/span>

监测点生产和市售的产?/span>

6?nbsp;10?/span>

蔬菜及其制品

新鲜蔬菜

100

0

铅、镉、总汞、总砷、镍、铬,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span>

采集本地生产的主要品种,不同蔬菜品种的样品数量要根据消费情况分配。主要包括大白菜、小白菜、香菜、油菜、菠菜、茼蒿、黄瓜、青椒、西红柿、茄子、菜花、卷心菜、莴苢span lang="EN-US">/莴笋、芹菜、韭菜、蒜薹、洋葱、豇豆、萝卜、胡萝卜等、/span>

6?nbsp;10?/span>

12?nbsp;10?/span>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采样数量

监测项目

采样环节

采样要求

上报时间

眉山

仁寿

A

B

C1

C2

C3

C4

D

粮食及其制品

小米(含小米粉)

5

5

铅、镉、镍、铬、总汞、总砷

采集市售商品

9?nbsp;10?/span>

纸制?/span>

纸杯、食品包装纸、纸质食品包装盒、碗和桶

10

10

荧光增白剁/span>

监测点生产的产品、市售商品和餐饮用品

11朇span lang="EN-US">10?/span>

粮食及其制品

大米

25

25

铅、镉、镍、铬、总汞、总砷、铜

监测点市售商?/span>

12朇span lang="EN-US">10?/span>

合计

188

88

注:1.采样环节?span lang="EN-US">A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span lang="EN-US">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超币span lang="EN-US">/食品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学校周边小商铺+span lang="EN-US">C4为网购)+span lang="EN-US">D为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相同、/span>

2.对于总汞含量?span lang="EN-US">0.5mg/kg以上的样品,应该补充检测甲基汞、/span>

3.需要同时测定样品的脂肪含量、/span>

4.流通环节食品样品包括在国内市场流通的进口食品、/span>

5.各省(区,市)应当将相同的化学检验项目尽量安排在相同监测技术机构,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span>

6.农药残留:有机磷类:氧乐果、毒死蜱、灭线磷、氯唑磷、久效磷、甲拌磷、敌敌畏、对硫磷、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乙酰甲胺磷、三唑磷等,氨基甲酸酯类:克百威、甲萘威、残杀威等,拟除虫菊酯类:氯氰菊酯、联苯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等、/span>

7.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诱惑红、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二氧化硫、硝酸钠、亚硝酸钠等、/span>

8.监测项目检测值超标或异常,需留样并送省疾控中心复核、/span>

二、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专项监测内容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采样数量

监测项目

采样环节

采样要求

上报时间

眉山

仁寿

A

B

C1

C2

C3

C4

D

粮食及其制品

玉米粉、小米及小米粈/span>

10

10

日落黄、柠檬黄

根据当地消费情况选择监测的样品和数量

3?nbsp;10?/span>

餐饮食品

流动街头餐饮:蔬菜及制品(咸菜、土豆丝、生菜等(/span>

10

0

亚硝酸盐(只做咸菜)、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铅、镉、镍、铬、总汞、总砷

街头流动餐点采样

8?nbsp;10?/span>

流动街头餐饮:面包、油条、包子、煎饼、灌饼、烧饼等米面制品

0

10

铜/span>

街头流动餐点采样

8?nbsp;10?/span>

餐饮店和饮品店自制饮料、食用冰筈/span>

15

15

胭脂红、赤藓红、苋菜红、日落黄、柠檬黄、诱惑红、铅、镉、总汞、总砷、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

采样时间丹span lang="EN-US">6月~9朇/span>

10?nbsp;10?/span>

合计

35

35

注:1.禁用药物的监测:各地先进行快速检测,阳性样本需留样并送相应检测单位复检,如仍然阳性再送省疾控中心复核、/span>

2.非法添加的监测:阳性样本需留样并送省疾控中心复核、/span>

3.其他监测项目检测值超标或异常,需留样并送省疾控中心复核、/span>

附件2

2014平span style="font-family: 黑体; ">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常规监测计刑/span>

一、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常规监测内容

食品

类别

食品品种

采样数量

监测项目

采样环节

采样要求

上报

时间

眉山

仁寿

A

B

C1

C2

C3

C4

D

饮用氳/span>

直饮水、经饮水机冷水出口的桶装饮用氳/span>

12

0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菋/span>

二季度采样,超市/食品庖span lang="EN-US">12份、/span>

9朇span lang="EN-US">10?/span>

调味?/span>

酱及酱制?/span>

10

10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菋/span>

散装产品不得少于总样品量皃span lang="EN-US">1/3、眉山二季度采样、仁寿三季度采样,超币span lang="EN-US">/食品庖span lang="EN-US">4份、农贸市圹span lang="EN-US">3份、网?span lang="EN-US">1份、餐饮服务环芁span lang="EN-US">2份、/span>

9朇span lang="EN-US">10?/span>

肉与肉制?/span>

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

10

0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仅监测生牛肉、选做(/span>

三季度采样,超市/食品庖span lang="EN-US">4份、农贸市圹span lang="EN-US">3份、餐饮服务环芁span lang="EN-US">3份、/span>

10朇span lang="EN-US">10?/span>

冷冻肉糜制品(牛肉丸等)

10

0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菋/span>

三季度采样,超市/食品庖span lang="EN-US">4份、农贸市圹span lang="EN-US">4份、网?span lang="EN-US">1份、餐饮服务环芁span lang="EN-US">1份、/span>

10朇span lang="EN-US">10?/span>

蛋及蛋制?/span>

皮蛋(松花蛋(/span>

20

20

沙门氏菌(定性及定量(/span>

仅采集带壳皮蛋,检测可食用部分,一、四季度吃span lang="EN-US">4份,超市/食品庖span lang="EN-US">2份、农贸市圹span lang="EN-US">2份,二、三季度吃span lang="EN-US">6份,超市/食品庖span lang="EN-US">3份、农贸市圹span lang="EN-US">3份、/span>

12朇span lang="EN-US">10?/span>

水产及其制品

熟制动物性水产品(可直接食用(/span>

10

0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副溶血性弧菌(定性及定量(/span>

不包括刚经过较高温度处理后的产品,四季度采样,超币span lang="EN-US">/食品庖span lang="EN-US">3份、农贸市圹span lang="EN-US">3份、学校周边小商铺1份、网?span lang="EN-US">1份、餐饮服务环芁span lang="EN-US">2份、/span>

12朇span lang="EN-US">10?/span>

即食藻类加工制品

0

20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span>

包括即食海带、紫菜、裙带菜等。三季度采样,超币span lang="EN-US">/食品庖span lang="EN-US">9份、农贸市圹span lang="EN-US">5份、学校周边小商铺3份、网?span lang="EN-US">3份、/span>

12朇span lang="EN-US">10?/span>

合计

72

50

二、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专项监测内容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采样数量

监测项目

采样环节

采样要求

上报时间

眉山

仁寿

A

B

C1

C2

C3

C4

D

餐饮食品

餐饮店和饮品店自制饮料、食用冰筈/span>

5

5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采样时间丹span lang="EN-US">6月~9月;微生物监测采集食(饮)用状态样?span lang="EN-US">(不包括刚经过高温处理的食?span lang="EN-US">)、/span>

10?nbsp;10?/span>

学生餏/span>

30

30

菌落总数(不包括含益生菌的产品)、大肠埃希氏菌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蜡样芽孢杆菌(定量,仅监测米制品和液态奶)、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选做(/span>

幼儿园和大、中、小学校统一供应的早餐和午餐,其中大学食堂采样量不超过总样品量皃span lang="EN-US">1/6;应覆盖城市和农村的学校,包括自制和集中配送食品;主要采集微生物污染风险较高的蛋、奶、凉拌制品、带馄span lang="EN-US">/夹心面米制品等,采集供餐状态样?span lang="EN-US">(不包括刚经过高温处理的食?span lang="EN-US">)。一、四季度吃span lang="EN-US">6份、二季度10份、三季度8份。早餐和午餐样品比例丹span lang="EN-US">19span lang="EN-US">1、/span>

12?nbsp;20?/span>

合计

35

35

微生物监测具体采样要汁/b>

按照监测计划规定的食品种类,参考《全国食品微生物风险监测数据汇总系统用户手册(2014)》分类系统简介采集相应的食品品种,采样地点兼顾城市和农村。除生食肉类产品和餐饮店和饮品店自制饮料、食用冰2大类产品等,其中各监测点必须严格按照季度采样、检测和数据上报;不同地区监测食品的销售地点类型略有不同,因此,在参考采样环节样品量分配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稍做调整、/span>


附件3

2014年眉山市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桇/span>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浊/span>

(一)职责任务: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信息与标本(或菌株(/span>按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忂/span>报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实验室检测,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span>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span>

承担监测任务的哨点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见下表:

眉山市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侊span lang="EN-US">/异常健康事件及病例信息采集监测单佌/b>

监测单位

监测内容

异常病例

病例信息采集

东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忂/span>

眉山市中医医陡/span>

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忂/span>

仁寿县人民医陡/span>

彭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忂/span>

彭山县人民医陡/span>

洪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忂/span>

洪雅县人民医陡/span>

青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忂/span>

青神县人民医陡/span>

吇span lang="EN-US">讠/span>

5

3

(二)工作内容、/span>

1.异常病例监测。全年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span>加强对新增监测点医院工作人员的培训、/span>

2.病例信息采集。全年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符合病例定义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span>

3.病因性食品调查、/span>

'font face="仿宋_GB2312">1)聚集性病例调查、/font>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发现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span>

'font face="仿宋_GB2312">2)溯源调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监测发现导致或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归font face="仿宋_GB2312">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病因性食品的溯源调查、/font>

(三)监测方泔/span>

详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span>

(四)监测结果报呉/span>

1.哨点医院应当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绞/span>填报病例监测信息和标本检验数据,并向当地承担监测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待检标本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span>

2.承担监测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按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绞/span>填报标本检验数据,并将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上交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span>

事/span>、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呉/span>

(一)报告内宸/span>

所月/span>调查处置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span>

(二)报告主佒/span>

眉山市辖区五县一匹/span>疾病预防控制中心、/span>

(三)报告对豠/span>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置的所月/span>发病人数?/span>2人及2人以三/span>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span>

(四)报告流稊/span>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span>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汇总分析辖区内监测信息,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span>

3.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信息核实,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span>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后,应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span>

5.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调查后,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rdquo;报送基本情况;调查完毕后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rdquo;报送流行病学调查报告、/span>

6.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审核、/span>

三、监测工作管琅/span>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相关人员开展采样、检测方法和数据上报等技术培训,并按照省卫生厅制订的食源性疾病监测质量控制措施、考核方案组织监测实验室开展检测能力验证、比对、考核及现场督导、/span>

地区9/font>四川
标签9/font>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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