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近日,接到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豫政食安办明电〔2013〕2号),要求严格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畜禽肉等违法行为。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省局研究制定了《河南省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13年6月3日
附 件
河南省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肉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豫政食安办明电〔2013〕2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畜牧系统实际,特制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办案力度,有效打击出售、贩运、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及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和滥用抗生素的行为;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工作重点与要求
(一)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检疫规程要求,依法开展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对出栏畜禽做到到场到户或指定地点检疫,并按要求实施“瘦肉精”抽检,做好相关记录,严禁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出栏、出场、出村。加强屠宰检疫管理,重点加强对大、中型屠宰场点的检疫监管,要依法派驻检疫人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驻场人员要严格把好入场关,发现患病畜禽不得放行入场屠宰,认真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制度、准宰制度、同步检疫制度,规范实施屠宰检疫,严格落实“瘦肉精”在线抽检制度,监督企业对病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相关检疫记录,切实发挥屠宰环节的检疫监管作用;检疫过程中发现的注水肉、掺假使假肉,严禁出具检疫证明,并要先行就地封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继续完善“风险分级、量化管理”机制,严格按照风险级别的监管频次实施监管,重点加强对风险大、隐患多的中小型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认真填写全省统一的“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屠宰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行《告知书》和《承诺书》制度,使生产经营单位明晰《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切实提高行政相对人知法、懂法、守法意识,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动加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二)狠抓病死畜禽整治。县级每个月要对辖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一次拉网排查,省市两级做好督导督查。重点检查养殖场(户)是否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一标两书三制四严格”制度及“四不准一处理”措施,是否存在丢弃病死畜禽行为,检查养殖场(小区)附近空地、沟道是否有被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排查中发现养殖场(户)饲养动物数量不明原因不正常减少,要及时展开调查。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严格履责,加强监督,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引导养殖者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和政策的调查研究,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病死畜禽集中处理的能力。
(三)严厉打击非法使用违禁物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行为,对生猪养殖场(户)进行拉网排查,检查是否存在添加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并进行现场抽查。认真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加强风险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覆盖面,提高监测频次,及时排查问题、消除隐患、把控风险。严厉打击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非法使用违禁物质的行为,对辖区内的饲料厂和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等相关规定中所列禁用物质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滥用抗生素行为。各地要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兽药使用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查看养殖场养殖档案,现场查看库存兽药,检查是否存在滥用抗生素、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行为。
(五)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要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级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执法办案能力建设。全面排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问题多发、易发、高发区域,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排除和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上级交办、新闻媒体曝光、监督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等违法线索,要严格查处,追根溯源,并逐一登记建档。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法。依法严厉打击出售、运输、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要加强与商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对在监督中发现的生猪私屠滥宰窝点、私宰肉和注水肉的地下窝点,及时移交商务等有关部门查处。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搞好宣传发动,强化措施落实,围绕上述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全面开展治理、整顿和规范,尤其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采取增加监管和抽检频次、依法严查严打等坚决果断措施,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月报制。6月13日前,将各地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汇总填表,并形成文字材料报省畜牧局(传真:0371-65778903,邮箱:hndjs_03@126.com)。以后每月的工作进展情况于当月的26日(遇节假日往后顺延)报送。12月5报送专项治理行动总结。
四、加强领导,严格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相关科室要具体抓,执法机构要全力抓。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当地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精心动员部署,切实组织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实行划片分区责任制,明确每个监管对象的监管责任人,真正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加强督导,各地要逐级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对打击治理不力,畜牧环节肉及肉制品问题突出的地区,要严令整改。
(三)抓好宣传教育。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按照“及时、准确、适度”的要求,对销售病死畜禽、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曝光,以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教育震慑从业人员;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
月河南省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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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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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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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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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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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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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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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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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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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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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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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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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检疫
数
(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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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抽检
瘦肉
精样
品数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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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
检疫
数
(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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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
在线
抽检
瘦肉
精样
品数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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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站检
查运
输车
辆数
(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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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站抽
检瘦
肉精
样品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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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监管
屠宰
加工
企业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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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度监
管养
殖场
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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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标语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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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环节
检出
病死
畜禽数
(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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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
出病
死畜
禽无
害化
处理数
(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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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禽场户
(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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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
(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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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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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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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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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非法使用违禁物质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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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滥用抗生素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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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司法机关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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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司法机关案件
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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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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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监管情况包括猪、牛、羊、禽;立案数为当月执法办案立案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