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4日,中共山西省纪委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律检查组下发文件《关于转发监察部<关于5起危害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典型案例的通报>的通知》,其中通报我市孝义市金晖小学学生集体腹泻事件。为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全面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促使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市局决定从2014年2月20日开始至4月底在全市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整治任务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学校食堂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凉菜。
(八)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人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九)严查食品留样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各类食堂是否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留样设施是否运转正常,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台账要求。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4年2月20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将学校自查整改和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
各类学校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自查,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八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春季开学之际,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落实。
(二)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认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学校食堂自查情况,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增强风险管理意识,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操作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防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未开展自查或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局将对各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积极推进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局要按照省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学校食堂餐饮安全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食药监食〔2013〕234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加大投入,推动学校食堂软、硬件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各县(市、区)局要及时总结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认真填写《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于2014年4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电子文档分别报送至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传 真:0358-8233068
联系电话:0358-8236529
电子邮箱:llsyjcyk@163.com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