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焦作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2月24日
2014年焦作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是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创新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14〕6号)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主要任务是: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保障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社会共治,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工作机制
(一)全面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研究出台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三定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督促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确保人、财、物全部按时划转整合到位。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增强县(区)机构监管执法力量和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基层监管机构,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监管网络。推进出台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设置方案,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建设。整合检测资源和监管执法资源,增强技术资源配置,加快建立职能与责任相一致、力量与任务相适应、资源与工作相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改革过渡期间监管职能划转衔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科学界定市、县(区)监管事权和层级分工,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创新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模式,发挥各类基层站、所和基层干部作用,建立加强基层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构建覆盖农村、城镇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认真落实市“食品安全十项制度”,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强化综合协调下的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针对重点品种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创建一批放心市场和企业,建设一批示范街区,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多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建设保障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一)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统筹、强化各级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建立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沟通合作机制,积极建设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推动县级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资源整合工作,加强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2014年全市扶持建设30个标准化基层站所。加快实施监管装备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县、乡两级监管队伍快检设备配备,2014年底县级以下装备配备覆盖率力争达到4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卫生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市、县(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市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成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系统、投诉举报协同处置系统、应急处置指挥信息系统、可追溯体系系统和公共信息服务网站,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建立覆盖生产经营、行政监管、社会评价全过程的信息化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
(一)着力实施综合治理。围绕食品标识、保健食品和清真食品等薄弱环节,继续开展综合治理活动。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集中解决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和假冒、仿制食品标签标识等问题,着力纠正散装食品和上市农产品无标识、标示不规范现象;继续巩固和提升严厉打击“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行为的整治成果,逐一督导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查源追踪,确保查处到位;进一步加强牛羊肉食品安全监管,推进牛羊肉定点屠宰,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清真食品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商务局、公安局、民宗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围绕“病死肉”、“瘦肉精”、“地沟油”、“非法添加”、“滥用违禁农兽药”等问题,继续加大抽检和整治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以非法屠宰、注水肉和屠宰环节使用违禁物质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畜禽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使用无检疫检验证明肉品行为,从严、从重打击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行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以粮食、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厂为重点,持续开展滥用违禁农兽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蔬菜上市检验和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民宗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工商局,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部门间高效通畅的打击食品犯罪工作机制,加快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继续以制售病死猪肉、假牛羊肉、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生产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民宗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持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对面粉中非法违规使用添加物、油炸食品中铝超标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开展深化达标创优工作。适时启动儿童食品及学校饮食安全放心工程,重点开展婴幼儿食品、调味面制品、膨化食品、含乳饮料等和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综合治理,打击儿童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开展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和生产经营集中治理,组织学校门前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回头看,巩固成果、查找问题,持续打击严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公安局、教育局、粮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严格行政监管,强化风险防范
(一)加强和改进日常监管工作。推进“查处”与“预防”相结合,“人管”与“技管”相结合,“管产品”与“管能力”相结合,实现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抽检情况,科学划分企业、产品和部位(场所)的安全风险等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大高风险环节监督抽查、市场巡查和执法抽检的范围和频次,增强日常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各环节推广应用动态监管系统,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实时监督和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大对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各环节监管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网络营销等新业态的监管。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和消费环节。探索试行食品强制保险制度。加强林产品、驯养野生动物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监测,强化盐业市场治理,组织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环保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盐业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健全风险监测体系。根据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实施全市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扩大监测范围,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布点至少覆盖5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在优势农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完善风险监测机制,加强监管部门风险监测工作,积极发挥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中的作用。健全风险信息应用机制,建立各类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和重要监督抽检结果向同级政府报送制度,服务政府科学决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加强日常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及时通报发布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共享平台,推动风险监测与行政监管的联动衔接。(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粮食局,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二维码技术应用,构建从农产品生产、投入品使用、生产加工、终端配送全过程信息数据链,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消费者可公开查询的信息化可追溯平台。推行重点品种和批发市场实施电子溯源管理,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监管链条和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粮食局,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加强舆情监测。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媒体、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体系。强化舆情分析和快速反应,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各部门系统内的纵向信息报告体系,健全各部门横向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建立重要信息向政府报告制度。要加强对各类媒体的管理,强化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敏感事件宣传报道的指导协调,建立新闻报道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直接或变相敲诈勒索等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强化应急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焦政办〔2012〕15号),进一步完善本地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制定各级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规范事故查处流程,强化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分工,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卫生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畜牧局,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落实企业首负责任,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一)强化企业首负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企业首负责任制,分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推进大、中型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制度。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经营者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和食品放心企业评选活动。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从严追究违法违规企业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监管部门,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培育全产业链企业、冷链物流和集群竞争优势,提升我市食品产业整体素质。发展现代农业和优质原料生产基地,推动骨干企业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风险防范体系和网络化温控仓储配送体系,增强企业安全管控能力。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和农校对接等物流形式,支持建设从田间到餐桌的集约化农产品供应体系和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采取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进入固定场所、成立合作社等措施,引导规范经营、促进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加强宣教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成效,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认真组织好“食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保证宣传时效不断、持续有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重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举办各类食品药品监管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培训班,尤其是加强对基层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的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推动守法从业、诚信自律。(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发挥新型企业协会作用。支持建立一批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行为为主导的新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对行业内企业行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行政监管部门要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推进原有协会新型化改造,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在审批、标准制订、行业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作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建立市级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纳入构建新的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加强专家委员会组织管理,充实专家委员会队伍,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咨询、政府决策、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建立食品举报投诉中心,加强有奖举报受理和督办工作。认真落实我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奖励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举报的查处力度,及时反馈举报查处结果,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作用。在社区、乡村积极发展监督员、信息员、协管员、宣传员和志愿者,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财政局、各监管部门,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七、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依法按照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统筹谋划好体制改革、事业发展和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察督办和考核考评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不断增强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监管执法装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形成稳定增长机制。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大对食品安全项目的投入,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应有效益。要努力争取更多上级建设投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相关监管部门,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认真做好对下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考评工作。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实行“一票否决”。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2014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到岗位,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任务扎实完成。要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严格奖惩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负有重大责任的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财政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县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