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012?5?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012?5?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4-16 10:28:46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7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012?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特制定大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div>
发布单位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庆政办发?012?5叶/td>
发布日期 2012-07-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daqing.gov.cn/zfgw/szfbwj/302654.s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9/div>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div>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div>
  大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012?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div>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围绕产品生产、经销、消费、使用等重点环节,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机电、进出口商品、汽车配件、化妆品、图书、音像、软件等为重点商品,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完善相关机制。重点市场主体检查率达到95%以上,案件受理率达到100%,案件办结率达到97%以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市科学发展、改革开放、科技进步、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div>
  二、工作重点和分工
  (一)突出重点整治、/div>
  1.整治农资及农村市场。围绕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业科技市场,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汽柴油、机电等重点农用产品的执法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用产品案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不受侵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div>
  2.整治钢材及建材市场。围绕重点地区,对生产地轧钢企业、钢材销售市场、建筑工地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巡回排查,依法查处黑加工点和销?ldquo;黑窝?rdquo;,整治建筑工地使用假冒伪劣钢材产品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div>
  3.保护地方名优产品。围绕地理标志、地方名优、老字号等品牌,重点对优质大米、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土特产品等,采取保护措施,运用防伪技术,提高防伪能力,查处假冒侵权案件,保护地方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利益,维护地方名优产品品牌信誉(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div>
  4.整治食品药品市场。围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领域,重点对粮油、肉类、酒类、蔬菜、乳品、饮品、水产品等食品,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巡查、抽查、抽检,对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ldquo;黑作?rdquo;?ldquo;黑窝?rdquo;,取缔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虚假广告信息,严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严惩犯罪分子,确保百姓饮食用药安全(食品整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大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药品整治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div>
  5.整治文化及网络交易市场。依法查处地下印刷、复?ldquo;黑窝?rdquo;,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盗版图书、教材教辅、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软件的网点和商贩;打击网络游戏私服?ldquo;外挂,查处动漫游戏产品侵权盗版行为,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发布虚假信息;依法查处违法网站(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div>
  6.打击侵权假冒商标和专利权。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查?ldquo;傍名?rdquo;、非法印制、制作和销售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大庆海关、大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法打击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局)、/div>
  7.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围绕玉米、水稻、大豆等重点品种,强化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侵犯他人品种权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div>
  8.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化软件。查清政府部门使用盗版软件种类和数量,清理整顿政府机关使用盗版软件行为,实现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使用正版化软件目标(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机关局)、/div>
  (二)建立相关机制、/div>
  1.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问题的地区和部门实行问责制,加强执法监察,对因履职不力导致问题发生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综治办)、/div>
  2.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即时共享、随时更新、及时衔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商重大案件,针对侵权假冒等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发挥法律有效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各行政执法部门)、/div>
  3.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进入企业、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实施方案,提高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和水平,促进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委)、/div>
  4.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线索,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div>
  5.建立社会诚信体系。重点是组织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不制假、不售假,履行承诺,承担社会责任,从宣传教育入手,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惩戒企业失信行为,营造社会诚信环境(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div>
  (三)加大宣传力度、/div>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发挥新闻媒体惩恶扬善的作用,报道典型经验,曝光违法案件;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意识,打造宣传规模效应,营造强大社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大庆海关、大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相关单位)、/div>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定承担日常工作部门,做好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div>
  (二)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定阶段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div>
  (三)强化责任落实。实行责?ldquo;四落?rdquo;,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责任、/div>
  (四)加强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检验、鉴定标准,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提高法律执行能力、/div>
  (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工作简报、专送信息、快报等方式及时反馈各类信息,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案件查办、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等相关情况(市商务局,联系电话:6367696),坚持月报、半年报、年报制度、/div>
地区9/font>黑龙?nbsp;
标签9/font>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商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