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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业兽医注册等有关问题的?农办医函?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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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4-15 03:40:31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404/t20140415_3872453.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部办公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42
核心提示:你局《关于兽药经营企业聘用执业兽医师注册问题的请示》(粤牧?014?5号)收悉。经研究,现发布关于执业兽医注册等有关问题的函、/div>
发布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医函?014?9叶/td>
发布日期 2014-04-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你局《关于兽药经营企业聘用执业兽医师注册问题的请示》(粤牧?01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div>
  一、关于执业兽医注册。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业兽医不得依托兽药经营企业注册或者备案、/div>
  二、关于执业助理兽医师权限。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业助理兽医师可以在执业兽医师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等活动、/div>
  三、关于动物诊疗机构开办条件。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开办动物诊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数量的执业兽医师、/div>
  农业部办公厅
  2014??0?/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兽药经营农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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