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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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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4-10 04:33:04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06
核心提示:现将《食药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财?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div>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4-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ljda.gov.cn/show.aspx?newsid=19043&typeid=18
  各市(地)、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div>
  现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1992.html" target="_blank">食药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财?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以下要求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局要尽快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地方政府和编办在人员、设备设施、检验经费及检验任务等方面的支持,将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作为政府行为、/div>
  二、试点工作目标是两整?rdquo;。一是整合一个地市内不同县域之间,即2个以上县整合相关检验资源,共建共用一个实力较强的区域性检验中心,为多个县提供检验服务;二是整合一个县内不同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即整合县域内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农业、粮食等(两个部门以上)部门所属检验机构,为县域内多个部门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服务、/div>
  三、选择整合试点单位要考虑地方食品生产消费数量和检验人员配备充足的地方、/div>
  四、按照国家食药总局要求,原则上,市辖区、在省和市级食品检验机构服务半径(车程1.5小时)内的县(市、区)不作为试点、/div>
  五、有符合整合试点条件的单位,请于4?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局规划财务处、/div>
  联系人:刘颖,电话:0451?8313096、/div>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1992.html" target="_blank">食药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地区9/font>黑龙?nbsp;
标签9/font>食品安全检?nbsp;检?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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