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有关要求的通知》(渝食药监食生产?014?号)中提?ldquo;发证检验不予复检的要求,是指对企业重新抽取的样品,不予复检。企业若对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依法书面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可对核查组封存的备份样品进行复检、/div>
特此说明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1?/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