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钦政发?013?5?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钦政发?013?5?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3-31 09:50:12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15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桂政发?012?7号)精神,钦州市人民政府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
钦州市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钦政发?013?5叶/td>
发布日期 2013-10-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qinzhou.gov.cn/Item/30582.aspx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9/div>
  为深入贯彻落实〉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3761.html"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泔/a>》,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安全,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5218.html" target="_blank">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a>》(桂政发?012?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9/div>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么/div>
  (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地方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地方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条规定?ldquo;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各级政府对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div>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对各级政府绩效进行考评的重要指标。自治区连续几年来都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绩效考评体系?013年自治区设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绩效考评指标?大项9小项,其中直接考核政府的指标有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推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推行农药经营备案制度、推行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等4小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完成各项考核指标、/div>
  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糺/div>
  (一)完善监管机构。对市、县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进行再检查、再完善,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ldquo;六有目标落实到位,保证各级监管机构拥有工作人??人,正常运转、/div>
  (二)完善检测机构。建立健全市、县区、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支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申报实施国家级建设项目,加快灵山县、浦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等国家级项目建设步伐,推动钦南区、钦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列入国家建设项目计划、/div>
  (三)加强行政监管能力建设。层层培训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市级培训县区,县区培训镇,每年组织培?次以上,并做好村级协管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div>
  (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各级检测机构积极申报计量认证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依法开展检测业务,规范检测行为。加强检测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水平、/div>
  三、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各级要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市农业局与各县(区)农业局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各县(区)农业局与辖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资经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div>
  (二)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台帐制度。要加快研究出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订和农药经营台帐制度的文件,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农药监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杜绝违禁农药进入市场,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div>
  (三)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通过人员培训、制度监督、物资支持的办法,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协会及合作社建立基地药残自检室,开展产地自检,经业主自检合格后方能采收上市,进入流通环节。同时,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div>
  (四)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业主质量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扶持主要蔬菜批零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以及配送中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由市场业主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开展抽检,禁止不合格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div>
  四、深化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的治理整顾/div>
  (一)继续推进农业投入品专项治理行动。深化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和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净化农业投入品社会环境。开展农资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资管理、/div>
  (二)深化蔬菜、水果、茶叶等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按?ldquo;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rdquo;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行为,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和在水溶性肥料产品中违规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为,以及在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或非法添加农药的行为、/div>
  (三)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加强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对产地环境污染的监控,重点摸底排查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农田和水源的状况。加强农田污染应急预警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div>
  五、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加强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协会中积极推广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div>
  (二)推?ldquo;三品一?rdquo;认证工作。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rdquo;)的认证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和负责人。制定相关政策,通过资金奖励和扶持,积极引导企业申报三品一?rdquo;认证。督促获证单位进一步落实生产制度、技术标准、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管理措施、/div>
  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完成例行监测、监督抽检以及大宗农产品上市前的抽检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div>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析预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析预警月报和季报制度定期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根据农事季节和市场供求特点,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措施,提升监测预警能力、/div>
  (三)加强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和信息报送网络,确保问题和隐患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发生重大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时,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有效处置。严格信息发布,加强舆情监控,正面引导舆论、/div>
  七、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保際/div>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主要领导亲手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制,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出台支持政策,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有利环境和条件、/div>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食品安全、农业、工商、质检、公安、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环保等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实行对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div>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持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费投入,重点支持监管机构建设、条件建设、队伍建设、技术培训、农业标准化、农业投入品监管、风险监测、专项整治和执法办案等,逐步更新镇级农产品检测站仪器设备、/div>
  (四)强化宣传和教育培训。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div>
  (五)加强检查督查。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制定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div>
  钦州市人民政庛/div>
  2013?0?3?/div>
地区9/font>广西
标签9/font>产品质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