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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牧医字?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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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3-27 02:31:28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4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检疫工作,促进动物检疫工作顺利、有序开展、/div>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厄/div>
发布文号 牧医字?014?1叶/td>
发布日期 2014-03-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jxmt.gov.cn/newsContent.aspx?newsID=b3579600-05a7-402f-b6f2-35804754fd01§ionCode=0007&siteCode=000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检疫工作,促进动物检疫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9/div>
  一、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动物检疫工作规范化程度
  各地要以农业?ldquo;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建设?rdquo;活动为契机,建立完善动物卫生监督行风建设相关制度,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活动。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加强队伍培训工作,加大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认真开展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规范检疫人员行为,做好工作记录,确保动物检疫工作顺利开展。近期我厅将适时开?ldquo;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建设?rdquo;检查验收工作、/div>
  二、规范检疫,依法收取动物检疫费
  各地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联合发布的《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规定》(新发改收费?011?656号)中关于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收费标准,规范填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div>
  三、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要加强活畜禽交易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管,加大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免征部分涉及农产品市场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委?014?43号)第一条第五项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免征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的规定,不得以补检等行为代替行政处罚,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易市场的消毒和定期休市工作,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div>
  2014??6?/div>
地区9/font>新疆
标签9/font>动物检?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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