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信息中心,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将《 2014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标准委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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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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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03-14 | 生效日期 | 2014-03-1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通用基础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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