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宣传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省政府安委会有关通知精神,切实推进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7月18日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要求,结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3〕43号)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十个一”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十个一”的要求,即:设立一个组织机构、制定一套实施方案、组织一次动员部署、搞好一次集中宣传教育、开展一次全覆盖督查检查自查、组织一次暗访暗查、开展一次面对面服务指导、宣传一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单位、从严查处一批生产安全事故等。
二、严格落实宣传教育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扩大知晓面,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㈠运用12350短信平台,不定期向渔政执法人员、渔业企业和渔业组织负责人、船东船长等人群发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要内容的短信,强化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知晓。
㈡要在渔业乡镇、渔村、渔港、渔船集中地等场所悬挂横幅、设置宣传专刊、张贴安全挂图等,利用LED大屏幕等载体,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播放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㈢要深入开展“三对照三检查”活动(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检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真正树立;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检查安全责任、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对照近期发生的事故,检查安全隐患漏洞是否彻底得到整治),促进工作有效落实。
三、严格落实信息报送
要根据省厅《关于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海渔电〔2013〕102号)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见附件1)要求,及时做好大检查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㈠各设区市(平潭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编发简报专刊,于7月26日前将大检查信息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见附件2)报送省厅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各单位于每周三(由周四调整为周三)前至少向省厅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条大检查工作信息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按闽海渔电〔2013〕102号附件1报送时间安排),大检查信息和重大情况要随时报送。
㈢各设区市(平潭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月18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和上月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10月1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厅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政府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㈣要继续认真做好“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表格类材料请以纸质传真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典型案例、月工作小结、大检查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档报送。
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和部署发动,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学习活动变为“查找差距、转变作风、明确思路、强化措施”的过程,切实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动员部署到县乡村、责任落实到县乡村、监督检查到县乡村的要求,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媒体宣传等各种方式,层层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把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到单位、到企业,使安全生产大检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各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2013年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省厅联系人:渔政渔港监督处(安办)万文华庞鲜锋
电话:0591-87813992 87871277
传真:0591-87878738
电子邮箱:976046698@qq.com
附件:1.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