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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产品包装物上宣传、介绍产品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996〕第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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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3-12 03:16:05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793
核心提示: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在包装物上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介绍产品,是广告的一种形式;对含有产品宣传、介绍内容的包装物,应认定为广告宣传品、/div>
发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广字?996〕第319叶/td>
发布日期 1996-10-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10-12-07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9a href="//www.sqrdapp.com/law/qita/175621.html" target="_blank">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010?47?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9/div>
  你局《关于对药品包装上有广告内容是否属于印刷品广告的请示?津工商标?996?8?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79319.html" target="_blank">广告泔/a>》第二条的规定,在包装物上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介绍产品,是广告的一种形式;对含有产品宣传、介绍内容的包装物,应认定为广告宣传品、/div>
  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广告宣传认定广告包装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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