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凡设有章节的法律,通常都设有附则一章。附则是一部法律的附属部分,通常置于法律的最后一部分。按照我国的立法习惯,附则主要是就一部法律中的一些用语的含义、施行日期以及原有法律、法规的处理等作出规定,通常不对实体性内容作出规定,即不对权利与义务作出规定。本章共2条,规定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申请商标注册等事宜应当缴纳费用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本法的施行日期,并明确了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本次修改,没有对本章的内容进行调整、/div>
第七十二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div>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申请商标注册等事宜应当缴纳费用的规定、/div>
【本条释义【/div>
本条共一款,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div>
一、关于缴纳费用的事项
根据本条的规定,应当缴纳费用的事项,包括两个方面9/div>
一是申请商标注册。要求当事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缴纳费用,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其原因在于,商标注册、管理、复审机关在受理、审查、公告、准予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这些成本,应当由当事人承担、/div>
二是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所谓其他商标事宜,是指除申请商标注册以外的其他与商标有关的事项。如转让注册商标、商标许可使用、变更商标注册人住址等事项。这些事务的办理,也需要一定的成本。由当事人承担这些成本,有利于商标专用权人更加积极地维护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信誉,有利于商标专用权人更加自觉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div>
二、关于收费标凅/div>
根据本条的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另定。由于商标的注册、管理和复审环节很多,哪些事项应当缴纳费用,确定什么样的收费标准,情况较为复杂;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收费标准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所以收费标准不宜在法律中作出详细的规定。按照目前的实际做法,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即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即财政部共同制定。按?999??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工商标字[1999]?61号文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管理办法》,具体的收费项目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受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延迟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商标评审延期费、商标异议费、变更费、出具商标证明费、撤销商标费、受理认定驰名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等、/div>
第七十三 本法?983??日起施行?963??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div>
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div>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本法施行日期以及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的规定、/div>
【本条释义【/div>
本条共二款,规定了本法的施行日期,同时明确了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div>
所谓法律的施行时间,也称法律的生效时间,是指法律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对于法律的施行日期或者生效日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9/div>
第一,凡法律,均有生效日期的问题。我国立法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rdquo;根据这一规定,凡是法律,都要对其施行日期即生效日期作?ldquo;明确规定、/div>
第二,法律的生效时间,涉及到法律的溯及力问题。所?ldquo;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即一部法律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该法的问题。如果适用该法,就表明该法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表明该法不具有溯及力。我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rdquo;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法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即没有溯及力,不适用于法律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法律可?ldquo;溯及既往,即具有溯及力,可以适用于法律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但是这种情况必须在法律上作出特别规定。目前,我国立法实践中,很少对溯及力的问题作出规定,即绝大多数法律不具有溯及力,其效?ldquo;不溯及既往。本法没?ldquo;溯及既往的效力,?ldquo;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rdquo;、/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第三,法律生效后的效果。法律一旦开始施行,即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法律后果:
一是法律一旦开始生效,凡属于该法调整范围内的关系,都要按照该法的规定执行。任何违反该法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都要依法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本次修改,凡修改的规定,都从修改决定施行之日起生效、/div>
二是法律一旦开始生效,凡是价位低于该法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符合该法的规定。凡是与该的规定存在抵触情况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都应当属于无效、/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推荐法规动?/strong>
点击排行
- 食品法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相关法规汇总?024-2-23更新【/A>
-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法规汇总?024-2-5更新【/A>
- 各省级食品安全条例汇总?024-1-31更新【/A>
- 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法规汇总?024-02-22 更新【/A>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 (国卫办发?02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发?02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发?024??
-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解诺/A>
- 部份食用的如何标识营养成份表
-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草案)》、/a>
- 食品企业应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至少进行一次评价,具体多久一次有法律法规要求吖/a>
- 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保健原料目录后,能否继续用于普通食品生产?
- 10379产品命名
- 关于即食糯玉籲/a>
- 涉案食品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可规范>/a>
- 进口产品 个别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凅/a>
- 一码多品及食品添加剂标注问颗/a>
- 医用级口服液玻璃瓶可用于食品生产吖/a>
- 广东卫健委答?-----铁皮石斛食品安全标准
- 包装袋上打了宁夏枸杞四个字被投诉
- 关于饮料出口的问颗/a>
- 大家来看看这个标签是否符合规宙/a>
- 被打假的说我标签有问颗/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