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已批准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基础上,我司对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作了进一步梳理工作,形成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014??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司、/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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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刘泽龘/div>
联系电话?10-88330719
电子邮箱:linqb@sfda.gov.cn
附件?nbsp;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a>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2014??1?/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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