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荣政办发〔2014〕4号)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荣政办发〔2014〕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0 11:20:02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86
核心提示:《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发布单位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荣政办发〔2014〕4号
发布日期 2014-02-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rczfxxgk.gov.cn/view.asp?id=25183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
 
  《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
 
  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威政办发〔2013〕66号)和《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荣政发〔2013〕32号),重新组建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荣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2.划入市卫生局承担的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组织实施药品法典的职责。
 
  3.划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4.划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药品零售经营行政许可(零售连锁除外)职责。
 
  2.承接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
 
  3.承接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职责。
 
  4.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威海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关规定下放的其他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推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探索在食品药品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市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三)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的广告监测。
 
  (八)掌握分析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镇街、市级相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职能科室、22个派出机构。
 
  (一)职能科室
 
  1.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行政接待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财务科。负责食品药品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综合协调与科技信息科。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顿治理;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科普宣传、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协调镇街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4.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与其合署)。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规划;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规范;承担本系统法制建设、法制监督工作。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制定并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5.食品生产监管科。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导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食品流通监管科(挂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牌子)。承担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小摊贩、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7.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科(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科牌子)。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和药用辅料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召回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市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广告监测。
 
  (二)派出机构
 
  1.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俚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夏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3.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崖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4.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荫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5.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6.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7.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虎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8.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9.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滕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0.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1.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港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2.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埠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3.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崖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4.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5.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寻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6.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崂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7.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港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8.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斥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9.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0.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1.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2.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桃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所主要职责是: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消费和使用等环节基本情况,收集、汇总和整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排查安全隐患、受理举报投诉、查处一般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案件,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普及等。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关行政编制20名,工勤编制2名,编制总额22名。配备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市卫生局副局长)。22个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各5名,共110名,崖头、成山、埠柳、上庄、港湾、东山、宁津、桃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核定工勤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农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含豆芽,不含干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市畜牧兽医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市林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不包括冷风库)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除外)。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市海洋与渔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包括冷藏)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五)与市卫生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部门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市卫生部门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市卫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建议。市卫生部门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卫生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与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七)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管中发现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八)与市商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商务部门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商务部门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与市公安机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市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机关,市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十)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场(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商品消费集中场所)内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场外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依法取缔其违法经营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管中发现市场外食品摊贩的违法经营行为,应及时通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两部门建立相互通报和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十一)与荣成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荣成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荣成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市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荣成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我市境内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涉及出口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荣成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十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职责分工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
 
  (十三)属地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管理。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实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业务上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重点,着力做好统筹协调、督查指导、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三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调工作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要求,将能下放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项全部下放至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原已委托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行使的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仍由两区负责。
 
  (十四)下属事业机构调整。
 
  1.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职能及3名人员编制划入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仍为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5名,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投诉举报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实施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质量抽验,负责不合格产品核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任务;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测及违法广告移送工作;参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产品召回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稽查业务的教育和培训。内设办公室、食品药品举报投诉中心、六个中队。
 
  2.撤销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其人员编制并入市检验检测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区: 山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18) 国外法规 (3602)
地方法规 (39429) 法规动态 (85)
法规解读 (2583) 其他法规 (50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8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