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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政办发 ?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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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3-06 02:29:27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63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011?6号)和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宝政发?013?4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div>
发布单位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宝政办发 ?013?13叶/td>
发布日期 2013-12-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wgk.baoji.gov.cn/0/104/9293.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9/div>
  《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div>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2?1?/div>
  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011?6号)和市政府〉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9679.html" target="_blank">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宝政发?013?4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div>
  一、职责调敳/div>
  (一)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到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div>
  (二)将化妆品生产监管、强制检验的职责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iv>
  (三)将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iv>
  二、主要职财/div>
  (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div>
  (二)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产品质量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div>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div>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市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标准登记;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并监督贯彻执行;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div>
  (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div>
  (六)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div>
  (七)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div>
  (八)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div>
  (九)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能效标识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div>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div>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div>
  三、机构设?/div>
  (一)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宣/div>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div>
  2.人事教育秐/div>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div>
  3.政策法规秐/div>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指导质量监督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系统内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工作,参与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div>
  4.财务科技秐/div>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以及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编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科技及技术机构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管理全市系统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和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监督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div>
  5.质量秐/div>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全市质量奖励工作;建立并实施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全市名牌产品认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div>
  6.标准化科
  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负责全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标准登记;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全市标准化信息工作和WTO/TBT通报咨询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div>
  7.计量秐/div>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申报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立项计划;管理市以下计量标准的建立、考核;管理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的发放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校准、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开展计量仲裁鉴定和计量调解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工作、/div>
  8.认证认可监管秐/div>
  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等资质认定、认可工作;负责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认证有关的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负责能效标识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管理、/div>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秐/div>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div>
  10.监督秐/div>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质监业务信息平台的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div>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简称高新分局,下同),副处级规格,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台分局、渭滨分局、陈仓分局,均为正科级规格,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div>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分局内设办公室、业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台分局、渭滨分局、陈仓分局分别内设办公室、业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div>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div>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div>
  四、人员编刵/div>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名,副局?名,总工程师1名,总检验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div>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渭滨分局行政编制15名,金台分局、陈仓分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名,副局?名、/div>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分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名,副局?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div>
  五、其他事顸/div>
  (一)整合市计量测试所、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职能、编制和人员及市纤维检验所的检验职能,组建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加挂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院牌子,副处级规格,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9名,其中:主?名,副主?名、/div>
  (二)将市纤维检验所更名为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加?ldquo;市纤维监督所牌子,正科级规格,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2名,其中:队?名,副队?名、/div>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分局后勤服务中心按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人员移交接收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宝市编办发?012?04号)执行、/div>
  六、附刘/div>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div>
地区9/font>陕西
标签9/font>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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