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
《顺昌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顺昌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11〕24号)和中共顺昌县委、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顺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顺委发〔2011〕6号),设立顺昌县卫生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行政许可。
(三)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县域卫生规划。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六)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领域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七)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等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八)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和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制定全县公民无偿献血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公民无偿献血,依法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九)负责县委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县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本县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计财股)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事务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组织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外事与港澳台有关事务。承担县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指导全县卫生计划财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作;负责全县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工作。
负责党委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基层党支部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党建活动;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负责全县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
(二) 医政股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依法受理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和处理;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制订临床用血规划,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拟订卫生科技、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医学科研与教育的管理、业务指导和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科学普及工作;承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
拟订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药发展规划;负责对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中医人员执业标准;监督管理中医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负责县委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全县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三)基层卫生与疾病控制股(县爱卫办)
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拟订并组织实施健康教育有关政策、规划、规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等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督办医疗卫生重大违法案件。
负责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核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外国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国内婚检、医学需要的结扎、终止妊娠机构执业许可;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核准;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实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有关政策、规划、规范;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和农村医疗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指导农村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与社区卫生政策的落实。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经济贸易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公布、协调或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监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
(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县卫生局不再发放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防治项目申报检查等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卫生局加强对全县职业卫生监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四)医患纠纷调解处置的职责分工。县政法委负责牵头协调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配合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医疗场所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顺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顺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