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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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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2-27 04:29:36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001
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013?4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甬政发?014?号)精神,现就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有关事项通知、/div>
发布单位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2-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013?48号)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1069.html" target="_blank">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a>》(甬政发?014?号)精神,现就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由宁波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慈溪市人民政府管理,并更名为慈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后,与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组建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慈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慈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发文明确。原?ldquo;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冠名的机构同时作相应更名,其中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观海卫分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周巷分局分别更名为慈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观海卫分局、慈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周巷分局、/div>
  二、慈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宁波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慈溪市人民政府管理,业务接受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我市管理为主。调整后,慈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管全市质量、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原由慈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到新组建的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慈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发文明确、/div>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div>
地区9/font>浙江
标签9/font>监管体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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