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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国务院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津政发?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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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2-26 01:11:00 来源9a href="http://www.tj.gov.cn/zwgk/szfwj/tjsrmzf/202005/t20200519_2365567.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天津市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81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013?4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45号)要求,天津市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审批事?5项、/div>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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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津政发?014?叶/td>
发布日期 2014-02-21 生效日期 2014-02-2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tj.gov.cn/zwgk/wjgz/szfwj/201402/t20140226_231257.htm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013?4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45号)要求,我市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25项。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工作衔接,根据有关要求,承接的审批事项进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审批,并按全市统一规范行政审批实施行为的要求,认真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落实现场审批授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div>
  天津市人民政庛/div>
  2014??1?/div>
地区9/font>天津
标签9/font>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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