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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浙卫发?011?13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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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2-12 04:55:20 来源: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47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函?012?13号)的要求,2013年原省卫生厅组织开展了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对包括2011年第一轮清理在内的所有食品地方标准再次进行了清理。现我委已形成清理建议并进行了通报。原省卫生厅《关于公?011年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及废止项目的通知》(浙卫发?011?13号)予以废止、/div>
发布单位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伙/div>
发布文号 浙卫 [2014] 35叶/td>
发布日期 2014-01-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zjwst.gov.cn/art/2014/2/11/art_262_407930.html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函?012?13号)的要求,2013年原省卫生厅组织开展了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对包括2011年第一轮清理在内的所有食品地方标准再次进行了清理。现我委已形成清理建议并进行了通报。原省卫生厅《关于公?011年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及废止项目的通知》(浙卫发?011?13号)予以废止、/div>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伙/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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