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委办发?013?4号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恳请督查中心今后将与上述职责相关的工单派发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div>
南京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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