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013?3?

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013?3?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1-09 09:19:41 来源: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18
核心提示?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防止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下发通知、/div>
发布单位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琼食药监餐饮?013?3叶/td>
发布日期 2013-12-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ifda.gov.cn/web/default/article_zxzx.jsp?articleId=31818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各类学校即将放假,我省进入了食品消费旺季,也将进入旅游高峰期。为防止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领导重视,加强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要加强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一是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检查、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切实做?ldquo;两节期间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联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利用寒假放假期间,认真排查每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特别是要加大对可能影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硬件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该整改的,现场制作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该处罚的,坚决依法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div>
  二、自查自纠,加强整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方案、下发通知、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单位内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积极整改,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从许可管理、应急处置、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及食品添加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将自查自纠结果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重点是督促硬件条件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限期整改,并及时跟踪整改效果;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014年春季供餐业务,并由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追究学校校长不作为的责任、/div>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辖区内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围绕旅游餐饮服务接待企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有计划地联合旅游、教育等行政部门开屔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从而树立其法制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其保障食品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div>
  四、及时预警,提高防范意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企业监管信息,及时掌握食品安全信息动态。特别是两节期间,要主动向辖区内餐饮服务企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发送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及时汇总其有关情况,上报省食药监局餐饮食品监管处、/div>
  五、严格督查,追究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责任追究制度。餐饮服务企业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责任,导致企业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辖区内企业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ldquo;两节期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省餐饮服务企业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市县局监督检查、预警信息发布和餐饮服务企业整改完成等情况、/div>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2?7?/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