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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新政办发?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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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1-09 09:00:0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920
核心提示:设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自治区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机构编制事宜另文下达、/div>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013?33
发布日期 2013-11-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injiang.gov.cn/xxgk/gwgb/zfwj/2013/231140.htm,更多相关信息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信息汇怺/a>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7222.html" target="_blank">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013?8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备中央编办,设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自治区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机构编制事宜另文下达、/div>
  2013?1?5?/div>
地区9/font>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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