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培训暨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13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培训暨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署,切实做好新《消法》的宣传贯彻和“3·15”期间各项活动,进一步推进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拓展范围,分类实施,切实加大新《消法》培训力度
以学习贯彻新《消法》为契机,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一)培训范围
1.各分局法制科、消保科、公平科负责人,各区县消保委秘书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2.投诉联网企业、联络点联络员以及经营者(特别是网络平台经营者)、消费者代表。
(二)培训内容
对内培训:注重专业性和指导性,主要为新《消法》解读、新《消法》对消费维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工商部门应对措施、典型案例解读等。
对外培训:注重通俗易懂,便于培训对象理解接受,主要为新《消法》的修改背景、修改原则、主要修改过程、重点内容。
(三)组织实施
2014年1月底前完成以下培训:
1.市局开展的培训。
(1)12月11日,对各分局法制科、消保科、公平科负责人及区县消保委秘书处负责人等开展专题培训。
(2)12月下旬起,对重点企业(特别是网络平台经营者)、示范联络点联络员、消费者代表开展培训。
(3)市消保委秘书处对投诉联网企业、维权志愿者、各区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2.各分局对工商所、有关科室负责人及联络点联络员、辖区经营者代表等开展培训。
二、丰富载体,创新形式,切实加强新《消法》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公众知晓面,提高新《消法》的影响力,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
第一阶段:(2013年12月2日—2014年2月28日)
1.制作新《消法》宣传海报、宣传手册和漫画展板,通过联络点等渠道进行张贴、发放、宣传。
2.制作新《消法》宣传动漫片及公益广告,并在网络、电视、移动传媒、户外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媒体播出。
3.以本市传统媒体、新媒体和市消保委的自办媒体为载体,开展“文明消费,从我做起”大讨论,引导消费者养成文明消费的习惯。
第二阶段:(2014年3月1日—2014年3月15日)
4.“3·15”当日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座谈会。
5.各分局、各区县消保委选择一个或多个联络点,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6.“3·15”前后,在市局网站开展法律宣传,发布消费引导信息。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结合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第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加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认真抓好银行业、电信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开展以手机专业市场、家电商场、超市卖场和网络平台为重点的手机等通讯产品的专项整治。
(二)向社会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情况、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公布2013年度投诉热点。
(三)加强值班应急工作,确保央视“3·15”晚会转办件及“3·15”期间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