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王安项/div>
2013?0??/div>
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泔/div>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ldquo;菜篮?rdquo;工程建设,方便市民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蔬菜零售网点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其他地区蔬菜零售网点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div>
本办法所称蔬菜零售网点,是指以摊位、专间等零售形式销售蔬菜、水果、肉禽蛋等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农贸市场、超市等、/div>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蔬菜零售网点规划和建设,监督、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蔬菜零售网点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并对区、县人民政府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蔬菜零售网点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的组织实施、/div>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条前款规定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div>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辖区内蔬菜零售网点管理工作;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通报、/div>
第四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蔬菜零售网点规划和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蔬菜零售网点的管理工作、/div>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蔬菜零售网点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工作、/div>
第五条 蔬菜零售网点的设置,应当遵循总量合理、布局科学和方便市民的原则、/div>
第六条 新建居民区应当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div>
新建居民区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建筑规模,按照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确定、/div>
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用于经营蔬菜的面积不得少于总经营面积的1/3、/div>
第七条 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可以与居民区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统筹建设、/div>
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是居民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挪作他用;配建的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被挪作他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div>
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所有权人在转让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所有权时,应当书面告知受让人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属于居民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改变其功能用途;改变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功能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有权回购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div>
第八条 新建居民区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应当按照本市有关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方案中明确配建的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位置、建筑规模等内容:/div>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上注明配建的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及其位置、建筑规模和用途;
(?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住宅时,在住宅买卖合同中约定配建的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交付条件:/div>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在配建的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产权证上注明位置、建筑规模和用途、/div>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位置及建筑规模书面告知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开发建设单位投入运营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提供帮助、指导和服务、/div>
第十条 在居民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0%以上时,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的其他产权人应当将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投入运营;有特殊原因的,应当向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说明情况,最迟应当在1年内投入运营、/div>
居民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其掌握的有关居民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0%的情况通报所在地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div>
第十一条 已建成居民区蔬菜零售网点不足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9/div>
(一)调整其他商业设施功能:/div>
(?恢复挪作他用的原配套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
(?改造废弃的原配套设施;
(?购买、租赁有关设施、/div>
因客观条件无法采取本条前款规定措施的,可以采取在特定区域设立周末菜市或者早晚市、设置流动售菜车等方式弥补蔬菜零售网点的不足、/div>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经营蔬菜零售网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蔬菜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蔬菜零售网点经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标准,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div>
第十三条 鼓励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超市等蔬菜零售经营业态多元化发展,不断扩大蔬菜经营面积;鼓励发展蔬菜直营直供、网络销售等蔬菜零售新模式、/div>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现有蔬菜零售网点改造营业设施,改善服务条件,符合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div>
第十五条 对于区、县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享有产权的蔬菜零售网点,区、县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div>
第十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补贴、奖励、减免费用等多种措施,降低蔬菜经营成本,稳定蔬菜零售价格、/div>
第十七条 蔬菜经营面积不少于总经营面?/3的蔬菜零售网点的水、电、气价格,按照一般工业标准执行、/div>
第十八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公安交管、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通行相关政策、/div>
交通部门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应当依法给予通行费优惠和优先通行保障。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为进入城区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依法核发通行证件,提供通行便利、/div>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都有权向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并公布处理结果、/div>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的其他产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000元以?0,000元以下罚款;享受政府给予的价格等优惠政策的,责令补缴减免的价款:
(一)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将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投入运营的:/div>
(?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经营蔬菜面积少于总经营面?/3的;
(?擅自改变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功能的:/div>
(?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经?个月以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div>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的其他产权人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经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应当以成本价为基础回购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产权、/div>
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下,回购谈判期间,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措施将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投入运营、/div>
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第(?????种情形下,回购谈判期间,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的其他产权人应当恢复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功能或者经营;无力恢复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措施恢复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功能或者经营、/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回购谈判原则上在6个月内完成、/div>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日起施行、/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科普站分类管理的通知 (沪食药安办?0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藏、冷冻预制菜肴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东市监规字?0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汤料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东市监规字?0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其他食品(异麦芽酮糖醇)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其他食品(胶原蛋白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公告
-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38?
- 北京市商务局?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国际美食之都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商生二字?024??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陕市监办发?024?6?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闽市监食生?024?8?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广告发布合规指引的通告 (2024年第2?
点击排行
-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023年版)的通知 (新政办发?023?7?
-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等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通知 (杭市管?023?79?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陕政办发?023?7?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024年版)》的公告 (浙市监公?024??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 (鲁市监食生规字?023?5?
- 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侊/A>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市监规?024??
-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草案)》、/a>
- 食品企业应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至少进行一次评价,具体多久一次有法律法规要求吖/a>
- 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保健原料目录后,能否继续用于普通食品生产?
-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 10379产品命名
- 关于即食糯玉籲/a>
- 涉案食品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可规范>/a>
- 进口产品 个别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凅/a>
- 一码多品及食品添加剂标注问颗/a>
- 医用级口服液玻璃瓶可用于食品生产吖/a>
- 广东卫健委答?-----铁皮石斛食品安全标准
- 阿胶是属于食药同源还是药?/a>
- 包装袋上打了宁夏枸杞四个字被投诉
- 关于饮料出口的问颗/a>
- 大家来看看这个标签是否符合规宙/a>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