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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农办办[2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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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12-05 01:12:12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55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013?4号)要求,抓紧做好后续衔接落实工作,现通知有关事项
发布单位
农业
农业?/div>
发布文号 农办办[2013]50叶/td>
发布日期 2013-12-04 生效日期 2013-12-0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2013?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013?4号,以下简称《决定》),将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rdquo;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rdquo;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rdquo;,以?ldquo;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中的子项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认定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资格认定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予以下放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决定》要求,抓紧做好后续工作的衔接落实。自《决定》发布之日起,部机关各有关司局不得再受理上?项行政审批申请,已受理的应及时转申请人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加强对省级农业部门的监督指导。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尽快制定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办事指南,切实接好管好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不出现监管真空和管理脱节,确保下放工作无缝衔接,平稳过渡、/div>
  特此通知、/div>
  农业部办公厅
  2013?2??/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行政审批农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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