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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计?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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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12-05 08:36:59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1308/t20130806_3550641.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部办公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3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014年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iv>
发布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发布文号 农办计?013?1叶/td>
发布日期 2013-08-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省 治区 直辖市 计划 单列 市农业 畜牧 渔业 农垦厅( 局、委)、财政厅 局)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业局、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9/div>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014年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据此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申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9/div>
  一、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69号)等文件中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div>
  二、农业部门应会同同级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把关,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div>
  三?009-2013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div>
  四、请?013??0日前由省级农业部门会同同级农发机构以厅(委、局、办)计字文,将有关材料联合报送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同时,通过农业部农发项目管理系统(www.nf.agri.gov.cn)进行申报登记,逾期未报或未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的,不予受理、/div>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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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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