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9/td> | 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 |
项目类型9/td> | 前审后批 |
审批内容 |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
2.申请菌(毒、虫)种目的和用逓/p> 3.申请菌(毒、虫)种名称、型别和数量 |
法律依据9/td> | 1.〉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0313.html" target="_blank">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4号)
3.《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6号) |
办事条件9/td> | 1.申请中国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保藏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一、二类菌(毒)种或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和检验用菌(毒)
2.申请从国外引进和向国外提供菌(毒)种的,应属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秌o:p> 3.需提交以下材料9br /> ①《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br /> ②申请一类病原微生物?还需提交农业部核发的允许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研制新兽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办理程序9/td> |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兽医局组织有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3.批件办理。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批准后办理批件、/p> |
承诺时限9/td> | 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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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9/td> | 不收贸/p> |
联系方式9/td>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1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00125 收件人:兽医窗口 咨询电话?10-59191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