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其他法规? 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

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11-27 09:55:34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fwllm/zxbs/xzxk/bszl/syj/cjsp/201205/t20120507_2618249.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901
核心提示: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采集目的,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具有有效地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项目名称9/td> 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
项目类型9/td>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9/td>

1.采集目的

2.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夆o:p>

3.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4.具有有效地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5.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法律依据9/td>

1.〉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0313.html" target="_blank">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o:p>

2.〉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4151.html" target="_blank">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侊/a>》(2005年国务院令第450号)

3.《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2003年农业部公告?02号)

4.〉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505.html" target="_blank">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彔/a>》(2005年农业部令第53号)

办事条件9/td>

1.经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

2.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申请表

②采集目的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9/td>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o:p>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兽医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o:p>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p>

承诺时限9/td>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9/td>

不收贸/p>

联系方式9/td>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1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00125
收件人:兽医窗口
咨询电话?10-59191812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其他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07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0.68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