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9/td> |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扸/td> |
项目类型9/td> | 前审后批 |
审批内容9/td> | 1.是否符合《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的要求 |
法律依据9/td> | 1.〉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0313.html" target="_blank">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br /> 2.〉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504.html" target="_blank">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泔/a>》(2005年农业部令第52号) |
办事条件9/td> | 1.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签署审查意?br /> 2.需提供以下材料9br />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申请表》(一?份) |
办理程序9/td> |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br /> 2.专家评审。农业部兽医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到现场核实和评估、br />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p> |
承诺时限9/td> | 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td> |
收费标准9/td> | 不收贸/p> |
联系方式9/td>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1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00125 收件人:兽医窗口 咨询电话?10-59191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