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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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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11-27 09:32:05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fwllm/zxbs/xzxk/bszl/syj/gzbxdwbywswaqsc/201103/t20110304_1837286.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72
核心提示: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实验室是否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科研项目立项情况,拟研究的动物病原微生物是否为农业部规定的只能在规定实验室进行的特定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已经宣布消灭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科研中拟采取的生物安全措施情况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项目名称9/td>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
项目类型9/td>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9/td> 1.实验室是否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科研项目立项情况
3.拟研究的动物病原微生物是否为农业部规定的只能在规定实验室进行的特定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已经宣布消灭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4.科研中拟采取的生物安全措施情冴/td>
法律依据9/td>

1.〉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0313.html" target="_blank">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br /> 2.〉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504.html" target="_blank">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泔/a>》(2005年农业部令第52号)
3.〉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505.html" target="_blank">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彔/a>》(2005年农业部令第53号)

办事条件9/td>

1.《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表》(一?份)
2.科研项目建议?br /> 3.拟使用实验室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同意使用证明材斘br /> 4.科研项目研究中采取的生物安全措施

办理程序9/td>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 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br /> 2.专家评审。农业部兽医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br />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p>

承诺时限9/td>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9/td>

不收贸/p>

联系方式9/td>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1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00125
收件人:兽医窗口
咨询电话?10-59191812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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