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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审扸/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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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11-27 09:17:10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fwllm/zxbs/xzxk/bszl/syj/ysgzbxdwbywswybsp/201103/t20110304_1837283.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70
核心提示: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审批,运输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使用目的是否合法,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接收单位是否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并取得农业部或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批准文件;或农业部颁发的生物制品批准文件;或农业部颁发的指定菌(毒)种保藏文件,盛装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是否符合农业部制定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项目名称9/td> 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审扸/td>
项目类型9/td> 即时即办
审批内容9/td> 1.运输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使用目的是否合法
2.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接收单位是否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并取得农业部或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批准文件;或农业部颁发的生物制品批准文件;或农业部颁发的指定菌(毒)种保藏文仵br /> 3.盛装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是否符合农业部制定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的规定
法律依据9/td>

1.〉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0313.html" target="_blank">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br /> 2.〉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2146.html" target="_blank">兽药管理条例《br /> 3.〉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504.html" target="_blank">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泔/a>》(2005年农业部令第52号)
4.《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2005年农业部公告?03号)
5.〉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505.html" target="_blank">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彔/a>》(2005年农业部令第53号)

办事条件9/td>

1.受理范围: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运往国外
2.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签署审查意?br /> 3.需提供以下材料9br /> ?)《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申请表》(一?份)
?)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接收单位是研究、检测、诊断机构的,需提供《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和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批准文件(均为复印件(br /> ②接收单位是兽用生物制品研制和生产单位的,需提供生物制品批准文件(复印件(br /> ③接收单位是菌(毒)种保藏机构的,需提供指定菌(毒)种保藏文件(复印件)
?)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送交菌[毒]种保藏的除外(/p>

办理程序9/td>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br /> 2.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p>

承诺时限9/td> 即时即办
收费标准9/td>

不收贸/p>

联系方式9/td>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1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00125
收件人:兽医窗口
咨询电话?10-59191812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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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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