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9/td> | 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审扸/td> |
项目类型9/td> | 即时即办 |
审批内容9/td> | 1.运输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使用目的是否合法 2.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接收单位是否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并取得农业部或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批准文件;或农业部颁发的生物制品批准文件;或农业部颁发的指定菌(毒)种保藏文仵br /> 3.盛装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是否符合农业部制定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的规定 |
法律依据9/td> | 1.〉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0313.html" target="_blank">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br /> 2.〉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2146.html" target="_blank">兽药管理条例《br /> 3.〉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504.html" target="_blank">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泔/a>》(2005年农业部令第52号) |
办事条件9/td> | 1.受理范围: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运往国外 |
办理程序9/td> |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br /> 2.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p> |
承诺时限9/td> | 即时即办 |
收费标准9/td> | 不收贸/p> |
联系方式9/td>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1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00125 收件人:兽医窗口 咨询电话?10-59191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