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9/td> | 兽药广告审查 |
项目类型9/td> | 前审后批 |
审批内容9/td> | 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科学?/td> |
法律依据9/td> | 1.〉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79319.html"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号)
2.〉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2146.html" target="_blank">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04号)
3.《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29号) 4.《兽药广告审查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6号) |
办事条件9/td> | 1.《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一式五份(原件
2.境内企业做企业形象广告的还需提供9br />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境内企业做产品广告的还需提供: 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
③法定兽药质量标准(复印件)
④农业部批准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样张
⑤其他涉及广告样稿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性文
⑥广告样?包括文字、视频、音频等形式)
4.进口兽药广告还需提供 ⑦非中文证明性文件的中文译文 |
办理程序9/td> |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审查申请人递交的《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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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9/td> | 20个工作日(需要技术审查的,技术审查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td> |
收费标准9/td> | 不收贸/p> |
联系方式9/td>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1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00125 收件人:兽医窗口 咨询电话?10-59191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