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9/td> |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 |
项目类型9/td> | 前审后批 |
审批内容9/td> | 1.产品是否属于新饲料或新饲料添加剂 2.产品是否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不污染环墂br /> 3.试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 4.质量标准是否科学 5.质量复核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凅/td> |
法律依据9/td> | 1.〉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4039.html" target="_blank">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br /> 2.〉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4810.html" target="_blank">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7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
办事条件9/td> | 需递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复印件两份)和产品样品: |
办理程序9/td> |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预审、br />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br /> 3.质量复核检验。申请人按照要求将连续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送交农业部指定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复核检验、br /> 4.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申请人按照要求将连续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送交农业部认可的机构进行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br /> 5.专家评审。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质量复核检验合格、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完成后的产品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br /> 6.办理批件。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p> |
承诺时限9/td> |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6个月;质量复核检验时间不超过3个月)、/td> |
收费标准9/td> | 不收贸/p> |
联系方式9/td>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1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