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9/td> | 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审批 |
项目类型9/td> | 前审后批 |
审批内容9/td> | 申请向境外提供的种质资源是否列入国家允许对外提供的范図/td> |
法律依据9/td> | 1.〉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64655.html"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nbsp; 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30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476.html" target="_blank">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泔/a>》(2006年农业部令第62号颁布) |
办事条件9/td> | 1.经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br /> 2.需递交以下材料9br /> ?)《对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申请表《br /> ?)对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品种说明 |
办理程序9/td> |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对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br /> 2.专家评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br />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p> |
承诺时限9/td> |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td> |
收费标准9/td> | 不收贸/p> |
联系方式9/td>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1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00125 收件人:种植业窗叢/p> 咨询电话?10-59191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