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9/td> | 农作物种子进口审扸/td> |
项目类型9/td> | 前审后批 |
审批内容9/td> | 1.进口商品种子的: 是否具备从事种子进口业务的资 进口的种子是否适宜在中国种植、质量是否合 2.为境外制种进口种子的:是否有对外制种合同 3.进口试验用种的:进口数量 |
法律依据9/td> | 1.〉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64655.html"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办事条件9/td> | 1.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
办理程序9/td> |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td> |
承诺时限9/td>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9/td> | 不收贸/p> |
联系方式9/td>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1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00125 收件人:种植业窗叢/p> 咨询电话?10-59191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