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9/td> | 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者品种权审批 |
项目类型9/td> | 前审后批 |
审批内容9/td> | 相关育种栽培等技术是否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向国外转让的农业植物新品种国家是否允许对外提供、/td> |
法律依据9/td> | 1.〉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490.html"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p> 2.〉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92477.html"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p> 3.〉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64655.html"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p> 4.《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30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5.《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p> 6.《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p> |
办事条件9/td> | 1.《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申请表 |
办理程序9/td> | 1.材料受理。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时,属于职务育种的,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中央单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审批;属于非职务育种的,直接报农业部审批。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报送的《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br /> 2.项目审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会同种植业管理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br />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p> |
承诺时限9/td> | 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备注?0个工作日中,种植业管理司审查时间?个工作日(/td> |
收费标准9/td> | 不收贸/p> |
联系方式9/td>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1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00125 收件人:科教窗口 咨询电话?10-59191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