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浙江省卫生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的通知(浙卫 [2013] 259?

浙江省卫生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的通知(浙卫 [2013] 259?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11-21 04:41:59 来源:浙江省卫生?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24
核心提示: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部分指标进行了修改、/div>
发布单位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浙卫 [2013] 259叶/td>
发布日期 2013-11-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zjwst.gov.cn/art/2013/11/20/art_262_398140.html
各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2013年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建议,经研究,现将浙江省地方标准〉a href="//www.sqrdapp.com/down/standard/sort/15/11140.html" target="_blank">瓶装饮用天然氳/a>》(DB33/383-2005)部分指标作如下修改、/div>
  浑浊?NTU1,总砷(As?(mg/L?le;0.01,镉(Cd?(mg/L?le;0.005,?alpha;放射?(Bq/L?le;0.5,溴酸盐/?mu;g/L?le;10。水源水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div>
  各地要严格依法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标准组织生产,确保食品安全、/div>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1??/div>
地区9/font>浙江
标签9/font>地方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