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农业部关于做好活禽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013?6?

农业部关于做好活禽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013?6?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11-15 11:09:35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311/t20131114_3675509.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农村?/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250
核心提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发生后,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禽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8号),指导各地做好家禽调运监管工作,在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div>
发布单位
农业
农业?/div>
发布文号 农医发?013?6叶/td>
发布日期 2013-11-12 生效日期 2013-11-1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发生后,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禽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8号),指导各地做好家禽调运监管工作,在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div>
  5月份,我部将H7N9禽流感防控调整为二类动物疫病管理(农业部?950号公告)。近日,卫生计生委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禽流感防控工作,保护养禽业生产,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全国H7N9禽流感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同意,我部对活禽跨省调运监管政策进行如下调整、/div>
  在实验室检测和风险评估基础上,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禽群,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允许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对跨省调运的种禽种雏,要严格执行到达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div>
  在家禽或环境中监测到H7N9禽流感病毒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立即停止活禽调运交易。严格处置感染禽群,对所有被污染的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彻底消毒至少21天后,经监测评估合格,方可恢复调运和交易、/div>
  农业?/div>
  2013?1?2?/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农业感染家禽活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