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关于终止或撤回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367?

关于终止或撤回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367?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11-13 08:49:49 来源9a href="http://www.nmpa.gov.cn/WS04/CL2198/325004.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食药监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24
核心提示:为规范终止或撤回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办理工作,现将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予以通知、/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保化[2011]367叶/td>
发布日期 2011-08-04 生效日期 2011-08-0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9/div>
  为规范终止或撤回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办理工作,现将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9/div>
  一、申请人申请终止或撤回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div>
  二、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申报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称行政受理机构)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申请表见附?),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终止的决定。准予终止的,自终止之日?个工作日内,行政受理机构应向申请人退回全部申报资料、/div>
  三、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已受理的,在技术审评会议召开前,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div>
  (一)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申报资料1份:
  1. 撤回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见附件2);
  2. 原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原件;
  3. 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以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其他有助于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相关资料、/div>
  (二)撤回行政许可申请工作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0个工作日内办理撤回行政许可申请手续、/div>
  准予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自批准撤回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机构应向申请人退回全部申报资料、/div>
  (三)申请人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撤回行政许可申请审定情况、/div>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机构对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相关资料应及时归档、/div>
   附件.rar?. 化妆品行政许可终止申报申请表.doc
  2. 撤回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四?/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化妆?nbsp;行政许可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2 second(s), 12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