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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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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11-12 02:45:18 来源9a href="http://www.nmpa.gov.cn/WS04/CL2199/325454.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12
核心提示:为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稽[2011]498叶/td>
发布日期 2011-12-19 生效日期 2012-01-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12.html" target="_blank">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侊/a>》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div>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行政执法化妆?nbsp;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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