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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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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11-12 02:15:00 来源:卫生部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14
核心提示:为规范化妆品许可检验工作,卫生部现发布关于印发《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7]159叶/td>
发布日期 2007-05-11 生效日期 2007-07-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18-06-07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9/div>
  为规范化妆品许可检验工作,现将《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div>
  《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适用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自2007??日起实施(以产品检验受理日期为准),由卫生部负责解释。《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同时废止,以往发布的文件要求与2007年版规定不一致的以该规定为准、/div>
  二○○七年五月十一?/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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