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9/div>
你厅《关于化妆品卫生监督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浙卫?006?0?收悉。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经研?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9/div>
一、化妆品经营单位销售的化妆品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除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对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外,对于不合格产?应监督其销毁、/div>
二、获得卫生部备案凭证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具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特殊用途和功效?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对于宣称具有其他特殊功效的产?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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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div>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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