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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输欧盟发芽用豆类微生物检验抽样规则(试行)》的通知(质检食函?0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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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10-28 10:45:49 来源: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55
核心提示:为明确输欧盟发芽用豆类微生物检验取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输欧盟发芽用豆类微生物检验取样规则(试行)》,本规则适用于输欧盟发芽用种子微生物检测检验取样、/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函?013?66
发布日期 2013-10-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nciq.gov.cn/ywpd/spjy/tzgg/201310/t20131012_84023.htm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9/div>
  为明确输欧盟发芽用豆类微生物检验取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输欧盟发芽用豆类微生物检验取样规则(试行)》(附件),现印发各局,请遵照执行、/div>
  附件:《输欧盟发芽用豆类微生物检验取样规则(试行)《/div>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2013?0??/div>
  附件
  输欧发芽用种子微生物检验抽样规则(试行(/div>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输欧盟发芽用种子微生物检测检验取样、/div>
  二、制定依?/div>
  《进出口粮食、饲料检验抽样和制样方法》(SN/T0800.1-1999)、《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 总则》(GBT 4789.1-2008)、/div>
  三、批次规宙/div>
  依据《进出口粮食、饲料检验抽样和制样方法》(SN/T0800.1-1999)中的作批规定、/div>
  四、样品数野/div>
  每一批次需要抽?个样品供进行微生物检验;品质及检疫样品从做完微生物检验后?个样品混合样中抽取。抽样重量按照《进出口粮食、饲料检验抽样和制样方法》中的规定执行、/div>
  五、微生物检测样品的抽样方法
  依据《进出口粮食、饲料检验抽样和制样方法》计算总取样点,然后将总取样点数量平分?份确定每一个微生物样品取样点数、/div>
  六、抽样、样品保存及运输过程要求
  按照《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 总则》中规定的采样原则操作,确保抽样过程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样品在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样品中原有微生物数量变化,保持样品原有状态、/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检?nbsp;检?nbsp;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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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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