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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七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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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13-10-24 09:03:48 来源9a href="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xingzheng/2002-07/11/content_297390.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全国人大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35
核心提示: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div>
  第六十六 本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div>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本法施行日期的规定、/div>
  一、法律的施行日期是指一部法律产生法律效力的日期。本法自2000年9月1日起产生法律效力。自2000年9月1日起,进行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和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均应执行本法的规定;本法施行前的法规、规章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以本法规定为准。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法对2000年9月1日(不含该日)以前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及其他行为不予适用。以前的行为适用本法修改前的规定、/div>
  二、本法自颁布?000??9日)至施行(2000年9月1日)间隔一段时间。这主要是为了使各有关方面利用这段时间作好本法实施的准备工作,比如清理有关与本法不一致的规定,制定一些实施性的规定、对本法进行必要的学习宣传等,以确保本法的贯彻实施、/div>
标签9/font>污染防治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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