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8751.html" target="_blank">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div>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刘/div>
(一)指导思想。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ldquo;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减少监管环节,充实基层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rdquo;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div>
(二)基本原则。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整合相关职能,优化机构设置,提高监管水平;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职责分工,靠实监管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实际,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div>
二、明确主要改革任加/div>
(一)整合监管职能机构。将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卫生部门和商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新组建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分别加挂市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市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将白银区、平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垂直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移交所在区政府管理。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县区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div>
(二)整合监管工作力量。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将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系统及其基层派出机构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基数,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基数,划转新组建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省编委《关于划转市县工商质监系统编制通知》(甘机编发?013?4号)精神,按?ldquo;编随事走、人随编?rdquo;的原则,从市县区工商系统连人带编划转88名,从质监系统连人带编划?名,具体划转编制数,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发文。从工商、质监系统划转人员的职级待遇不降低,执行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市县区组织、人社和食药监管部门要重视做好划转干部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div>
(三)健全监管执法检测机构。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检验检测资源和人员力量的基础上,组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均为事业单位,市级为县级建制,县区级为科级建制。主要承担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办理食品药品重大案件,受理、登记群众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和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的检验检测,为食品药品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所需人员编制除从工商、质监部门划转一部分外,不足部分在市县区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市政府所在地的白银区不再设置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其检验检测业务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承担、/div>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监管和药品监管在监管资源整合中都得到加强。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其派出机构,科级建制,实行双重管理,以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为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一类乡镇不少于5名,二类乡镇不少?名,三类乡镇不少?名,所需编制从基层工商所、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现有编制中划转、调剂解决。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参照二类乡镇配备。在农村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统筹解决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保证基层监管网络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工作体系。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均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报市编办审批、/div>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编制向基层倾斜,注重加强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力量。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各级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产品追溯和投诉举报等技术支撑体系,完善相应机构,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div>
三、落实监督管理责仺/div>
(一)各级政府要负总责。县区、乡镇(街道)要按照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一票否?rdquo;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切实抓好本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动员行业协会、群众团体等积极参与,努力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div>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统筹将市县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由商务(工信)部门调整到农牧部门。农牧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市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div>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级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div>
四、认真抓好组织实於/div>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在市县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市级和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分别于2013?月底?1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要将改革情况?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不得干预县区政府的改革措施、/div>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卫生、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的整合及相应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和划转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划转和核拨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做好从工商、质监等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有关人员的审核工作。要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div>
(三)严肃改革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改革过渡期间,冻结涉及改革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突击调动、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以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div>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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